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9日在包头市东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齐 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站位全局、保障民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稳步提升服务质效。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件43人,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8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加强检企互动,联合区工商联举办“护航民营企业”检察开放日,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全力防范金融风险。坚持案件审查、追赃挽损、风险防控“三同步”,依法打击诈骗犯罪41件55人,针对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广、犯罪手段新、资金结构复杂等特点,提前介入并办理4起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的利用抖音、股票投资平台实施的新型电信诈骗案,通过办案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平安法治需求。
强力助推污染防治。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66件,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固体废物堆积、“河湖四乱”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8件。对华资排污口排放污水到期未整改完毕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携手清四乱,守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被区委书记批示,助力公益诉讼打赢蓝天、碧水、净土的保卫战。
二、惩防并举、综合施策,共建和谐稳定社会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扫黑除恶“捕诉一体”【1】办案组办案成效,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9件19人,提起公诉8件56人,法院有罪判决7件52人;与区纪委监察委、公安分局、法院凝聚工作合力,重拳出击“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移送“保护伞”线索9条。对安兴旺、秦帅等28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向区法院提起公诉,2名主犯获刑25年,其他26名从犯分别判处16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彻底结束该犯罪团伙在东河境内长达数十年之久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经济、社会和金融管理秩序。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通过办理“3.17”失火案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者合理规范科学作业。提前介入金店“黄金劫案”,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严惩“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化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2起公职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公诉,并建议案发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数据信息防护和网络安全法治教育。
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以法治思维助力脱贫攻坚,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实地走访沙尔沁镇的18个自然村,对1名因案致贫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6.3万余元。推进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邀请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7件次,着力修复社会关系。
突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双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件19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2】,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重从快办理了幼儿园教师猥亵儿童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并首次判处“从业禁止”5年,该案例被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送。
我院在公园路小学转龙藏分校建成的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共接待市、区各中小学校师生、家长和各界人士8000余人,力争实现我区在校学生警示教育全覆盖。自治区检察院邀请全国、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在我院警示教育基地现场视察未检工作,对“五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3】给予高度评价。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拍摄未成年人检察专题微视频进行法治宣传演播,女检察官讲堂巡讲20余场,引导学生崇法尚德,知法守法。
三、深耕主业、强化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69件382人,提起公诉570件738人;不批准逮捕79件143人,不起诉23件28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04人,有罪判决率100%。坚持以办案质量为生命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撤案8件,纠正漏捕20人,追诉漏罪3起、漏犯23人,对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7份。发挥审判监督职能,统一诉判共识,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提出抗诉1件。
在派驻东河区看守所检察室建设了全方位双联双控实时动态监督平台,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场所活动监督,办理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件,办理监管场所监督及监外执行监督案件97件,核查涉财产刑案件432人256万元。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办结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55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50件,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2件,法院采纳31件。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支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15件并全部被采纳,为14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5.8万元。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作为督促行政履职、保护公益的常态化手段,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1份;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2件,立案审查6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46件。连续两年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学校“小餐桌”、农贸市场、药店等食药安全事故易发区域进行重点监督,督促整改经营不规范幼儿园食堂22所、药店1家,实现公益诉讼效果双赢多赢共赢。
四、推进改革、持续创新,释放检察时代活力
司法体制改革效果显现。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重塑性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厘清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身份;新选任第二批入额检察官5名,考录聘任制书记员16名,完成11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2名员额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为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4】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法律监督创新稳中求进。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细化协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确保挂牌值班、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成效,18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具结书,有效减轻诉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延伸监督触角,依托派驻公安分局集中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社区矫正检察室,探索开展派驻、巡回、专项“三合一”检察监督模式,形成全程监督及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刚性监督效力。
五、坚定信念、增强本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聚焦思想政治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创党建“4567”工作法【6】,建立党员“一员一档”管理办法,建成党建室、院史馆。创新运用“加减乘除”工作法【7】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开展“忆初心、讲使命、谈担当”主题党日、宪法宣誓、送书进社区、观摩革命基地等活动30余次,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提振队伍精气神。
突出司法能力建设。打造“三校两网一课”【8】特色教培模式,开展网络教育培训180余人次。院领导领衔课题调研,选派5名青年干警参加市检察院“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9】,培养全能型、多面手检察人员。开展听庭评议、优秀说理法律文书展评、新类型案件研讨等练兵活动,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严格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的政治引领,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与新任职中层干部及干警开展廉政谈话60余人次,增强廉洁从检意识。探索建立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主体,案件管理、控告申诉为补充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多层次内部监督体系,评查各类案件509件,书面和口头提出整改意见2100余次,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强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联网平台的实务操作与应用,推进与法院、看守所三地联网远程提审、庭审,提升检察智慧产品功效。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开展电子卷宗工程,启用自动编目系统,助力办案提质、管理增效。安装文书纠错、类案推送、一审公诉实体审查、出庭一体化等智能软件辅助办案系统,促进新兴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提升检察文化建设。以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成果为助推器,以“崇法尚德,厚积博新”院训为精神力量支撑,自行设计打造了“一层一特色,一角一主题”的东检文化走廊,书画、摄影、舞蹈等兴趣小组的文艺作品跃然墙上,展现亮丽检察风景线。读书班通过诵读红色家书、革命诗词、讲述检察故事,感悟信仰力量,发挥文化辐射带动作用。
六、规范司法、文明办案,强化检察内外监督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向区政协、人民监督员通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集体调研我院未检工作,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项视察我院公益诉讼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个案公开审查、听证和观摩庭审等活动300余人次。通过微信平台通报检察工作总结、发布动态信息400余期,组织开展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主题开放日活动,让检察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检察。
持续打造阳光检察。公开法律文书44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930条,重要案件信息149 条;发出办案期限预警218次,发布业务督察通报48期;接待辩护与代理预约181次。在“两微一端一站一条”新媒体平台推送工作动态、法律知识等6100余条,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评析典型案例、讲解法律知识,让检察好声音、好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
2019年,我院1名干警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并获嘉奖;5名干警被市委、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先进个人;我院被市妇联评为“包头市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司法警察大队荣获全自治区检察机关“优秀执警案例”第一名。各类检察信息被国家、自治区、市级新闻媒体报刊登载67篇,被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市委办公厅等采用28篇,45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登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东河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社会矛盾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分析研判不够,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还未完全磨合到位,对如何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保障地区建设调研不够、措施不多;三是复合型、领军型人才偏少,应对犯罪新形态的能力和普法宣传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东河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实践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一、把握政治方向,在护航大局中实现新作为
完善落实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探索与街道、社区共建“党建+法律宣传”综合服务保障载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二、依法打击犯罪,在综合治理中作出新贡献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10】,多措并举“打财断血”“破网打伞”。践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协同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扫黄打非”等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全面依法履职,在守护正义中完善新格局
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拓宽延伸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化生效裁判、民事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持续抓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延伸监督触角。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拓面,坚持合作共赢,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四、深化配套改革,在转型发展中增强新动能
有序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运用信息化绩效考核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热情。以“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为契机,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局,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社会综合治理合力。以技术性证据审查为抓手,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及智慧检务辅助办案体系,为检察官减负,为司法公正加分。
五、建设过硬队伍,在提升公信中展现新面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履行好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区检察院将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本色,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锐意进取、勇立潮头,与全区大局同频共振,为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用语说明
1.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
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严、教职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法治、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了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3.“五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东河区检察院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建的一体式机构、一流式基地、一制式帮教、一站式护航、一程式巡讲的综合工作模式。
4.“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4567”工作法:东河区检察院党建创新工作办法,即四个入手抓好支部规范建设、五个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六个做到抓好党员志愿服务、七个纳入抓好党员深入成长。
7.“加减乘除”工作法:东河区检察院自创队建管理办法,“加”即加强学习强筋、加强练兵壮骨、加强创新通络;“减”即科学疏导减压、科技强检减负、力戒形式减繁;“乘”即搭建平台乘机、营造氛围乘兴、改革创新乘势;“除”即杜绝陋习除根、意识形态除尘、违法违纪除名。
8.三校两网一课:东河区检察院为加强政治理论和党课学习,立足检察主责主业,探索搭建以检察局域网和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党校、网上检察官学校和微信检察学校的学习模式。
9.“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包头市检察院为解决检察队伍面临的“本领恐慌”问题,自2018年开始推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由1名法学实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与数名被培养人员组成固定学习团队,开展“传帮带”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0.扫黑除恶“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要求,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确保实现专项斗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