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按照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综合成绩排名,经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对拟递补聘用的同志予以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
张越,女,准考证号:01020202619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当事人或证明人,以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有关线索。有关部门将对反映问题者及所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472-4619206
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5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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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