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不再“打折扣”
河南唐河:督促69家企业落实女职工休假制度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凌云 王丽莉) “再也不用担心产假‘缩水’,能安心休养、陪伴宝宝了。”日前,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正在休产假的某企业女职工进行回访时,她高兴地告诉检察官。
今年1月,唐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从“12345市长热线”获悉线索,某企业未给予女性职工依法享有的产假。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生育假期主要由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3个月)、男性陪产假(1个月)、夫妻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10天)组成。检察官实地走访该企业及其部分生育女职工,并查阅2023年以来该企业的假期审批手续,发现2023年至2025年,该企业共有21名女职工生育,其中大部分仅休产假98天。
于是,办案检察官调取行政监管部门近3年的相关投诉举报清单台账,发现还有多家企业都存在产假保障不到位问题,且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一直默认产假为98天。
缩减产假天数、产假期间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这些问题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月11日,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向涉案企业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详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执行产假政策,保障女职工休假权利;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强化劳动保障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推动辖区企业全面规范用工管理。
在检察监督的推动下,涉案企业第一时间修订完善用工制度,全面梳理女职工休假流程,明确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配套措施。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也同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多家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完成整改,推动生育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已核查136家企业,督促69家企业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