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上午,正在办公的检察官接到一通服刑人员家属打来的电话:“你好,李检察官,在办公室吗?我过来有点事儿找你。”“在的在的,稍等,我马上到门口去接你。”放下电话,检察官急匆匆地往外走。
“太谢谢你了,真的,我啥也不懂,多亏了你帮忙,解决了一件大事,我过来把这个给你。”一见面,黝黑的汉子就拿着锦旗往检察官怀里塞,嘴里还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原来近日自治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成功办理一起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受到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好评。
一位服刑人员通过家属向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信箱反映,呼和浩特第一监狱以其拖欠监狱超市货款为由拒绝他在超市购买生活物品,并且不为其呈报减刑。监所检察处十分重视,迅速指派检察官进行调查核实。办案组经过调查,依据事实向呼和浩特第一监狱说明查证情况,建议监狱尽快恢复他到超市购物的权益,并向这位服刑人员解释呈报减刑需要的条件。在这期间,由于服刑人员的家属不懂相关法律知识,误将罚金交予中间人,检察官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为其追回损失。这位服刑人员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并十分感谢检察机关能维护其合法权益。他的家属在拿回罚金后,特地让老乡开车拉着他从四子王旗跑过来,给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组检察官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真的挺意外的,以为是过来找我有事儿,想要进行法律咨询”接过锦旗的检察官说。两人熟络地唠着家常,笑声暖暖地回荡在充满阳光的大厅里。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自治区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有力监督,坚决监督纠正和预防减少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