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落实“检察长+”制度 建设生态东河
时间:2025-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河湖林草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加强东河区涉河、涉林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沟通衔接,近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与东河区河长办、林长办召开联席会议,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区检察院同区河长办、林长办就合作开展落实“河道‘清四乱’”、“违规占用林地排查”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肯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督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林地草原资源保护等方面深入协作并取得的显著工作成效,有力有效推动我区涉河、涉林问题解决。同时,就林业资源、水资源行政执法、农耕领域农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会议旨在切实发挥出协作机制的作用和实效,推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交流、同堂培训等多项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深化“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林长”机制,为合作共赢、协同履职新征程进一步夯实基础。

下一步,东河区检察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河湖林草重点问题发现整改,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林草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我区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包头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品牌-“益心向东”,东河区毗邻大青山、南靠黄河水,故品牌LOGO主体为变形的“东”字,表示东河区的绿水青山,围绕的双环代表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两个圆点代表手拉手,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守护东河区的绿水青山,实现双赢。


东河检察微信
东河检察微信
东河检察微博
东河检察微博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兴航路 电话:0472-4619309 0472-4619316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