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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个善于”做实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时间:2025-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的要求,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将“三个善于”融入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一、提升案件分析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实践中,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类案件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检察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能够抓住案件中主要或关键法律事实,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厘清“法”与“不法”的界限,明确监督合法性和必要性。例如,闫某与张某不当得利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涉及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在办理案件时,检察人员善于厘清主次矛盾,梳理出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实质法律关系,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改判。

二、深刻理解立法目的——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处理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符合法治精神,需要民事检察人员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把握好“立法初衷”确保案件处理结果既合法又合理。例如,田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涉及对利率保护上限的理解,检察人员通过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坚持系统思维,真正实现“从法条到法治”。

三、明确法治追求——善于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民事检察办案中落实“三个善于”要运用好“事理法理情理”,民事检察办案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例如,赵某与某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中,检察人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考虑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仍然存在后续上访隐患,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召开了由检察长主持的听证会,当事人面对面沟通,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了矛盾。在法理、事理、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做到了法统情理、理涵情法、情融理法,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落实“三个善于”要求,高质效定纷止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率100%;提请抗诉案件2件,市检察院全部采纳;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并整改。

下一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发挥“三个善于”引领作用,提升办案素能,提高新类型证据审查、新型法律关系把握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监督质效,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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